我要用力 用力 用力 狠狠地打那些說我是自導自演的人的臉
我一直都知道兇手是誰,因為他隔天就很好心的將相機拿來還我,合照還放在自己大頭照
我一直都在為自己辯護,但總是得到「又再提!又炒作!」
臉腫了嗎?酸酸?
粗心大意弄掉相機真的很蠢很笨,但我不認為被有心人士這樣對待是「活該」。所謂的活該是罪有應得,我犯了什麼罪?
拍自己不打算公開的照片放在自己相機裡與任何人都無關,也無需向任何人解釋。盜拷、散布、流傳的人,才是真正有罪的人,很遺憾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。
這是我在事後發的聲明,今天再拿出來用一次。
再次感謝陪伴我支持我幫助我的朋友家人,還有粉絲們,謝謝,衷心感謝。
聽著,「自我保護措施不夠周全,以致於不能防範惡意的犯罪者,並不代表活該受害。權利不會因為自我保護不足就可以任人踐踏,惡意的侵害仍然是侵害。」
「超商架上日報頭版全版「數百女星裸照流出」的新聞搭配隱私圖片呈現,以及網路上一片「跪求載點」「敢拍就要有外流的覺悟」的消遣。這個現象又再一次提醒我們,那個「都是妳穿太少才會被強姦」的年代,其實並未遠離。」
http://m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…/…/local/20141222/528446/